【關(guān)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實施辦法】專題學習會議
發(fā)布:2023-04-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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榆林長城理工學校【關(guān)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實施辦法】專題學習會議
2020年5月,國家監(jiān)委、最高檢、教育部、公安部等9部門聯(lián)合印發(fā)《關(guān)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的意見(試行)》。2021年6月,強制報告制度被修訂實施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》吸收,上升為法律規(guī)定。強制報告制度建立以來,國務(wù)院未成年人保護工作領(lǐng)導小組辦公室將制度落實納入全國未成年人保護示范創(chuàng)建活動考核,各成員單位相繼拿出有力舉措推動落實,使大量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得以及時發(fā)現(xiàn),未成年人得到及時保護。
在新修訂未成年人保護法實施一年之際,最高檢發(fā)布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追責典型案,案例中未履行強制報告義務(wù)的相關(guān)單位和人員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處罰、處分、批評教育,主動報告人員獲得了表彰獎勵。
我校就未成年人防侵害強制制度舉行專題學習會議,全體教職工深入學習,確保制度應知應會,為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駕護航。
一.什么是侵害未成年人強制報告制度?
二.由誰來報告?
三.什么情況需要報告?
四.向誰報告?
五.不履行強制報告義務(wù)有什么后果?
六.履行強制報告有哪些保障?
未成年人保護工作,是全社會的職責。要切實履行強制報告義務(wù),以”小切口“推動未成年人保護這一“大工程”,我校定將嚴格管理,為未成年學生健康成長保駕護航。辦好家長信任,社會滿意,國家滿意的學校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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